名称
半拉门镇
拼音
Bànlāmén Zhèn
类别
乡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辽宁省
所在城市
锦州市
所在区县
黑山县
名称含义
"半拉门"之名的意思:因此地火神庙只有一扇门板,俗称“半拉”门。
名称起源
清乾隆八年(1743),境内遍地柳条、嵩草,始称“柳条甸子”。当时附近除散居垦荒的农户外,还有一座断壁残垣的火神庙。庙门用柳条编制。绕阳河水泛滥时被冲走一扇。清乾隆十一年(1746),盛京将军弘晌奉旨进京,心甚忐忑,怕皇帝降罪。途经半拉门进庙避雨时,祈祷神佑:如安然无事,愿重修庙宇,再塑金身。弘晌入朝后,清皇不但未加罪责,还有所封赏。归沈后,便大修庙宇。竣工时,弘晌根据破火神庙一扇门的情形,取新地名为“一板门”。后又改为“一半拉门”。在沿用过程中,觉得啰嗦,而“一半拉”和“半拉”本为同义,于是去掉“一”字,称半拉门。镇依此得名。
名称历史
日伪统治时期,设伪半拉门村,今半拉门全境属伪半拉门村及曹岗村,下设23个甲,辖78个自然屯。1945年,日帝投降后,国民党统治时期,以日伪政区建制为基础,于1946年初成立了伪半拉门乡及曹岗子乡,下设19个保,所辖范围同日伪时期未变。1948年1月,黑山全境解放。2月,成立黑山县政府,划全县为8区,半拉门隶属第六区(无梁殿), 隶属黑山县。4月,黑山县委、县政府为便利工作,改8区为10区,区下建村,半拉门属第九区(半拉门)。辖半拉门、绕阳河、无梁殿东南部、二道东部、新民县二红旗西部,隶属黑山县。1955年3月,根据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划分与调整区划的意见,划全县农村5区为64乡。全境建4乡4社,即半拉门乡红火社、代民乡钢铁社、曹岗子乡三好社、绕阳河乡灯塔社,均隶属黑山县。1958年春,实行一乡一社,四乡合并成立半拉门乡。1958年10月,全县实行人民公社化,撤销乡镇建制,成立太阳红人民公社(半拉门),下设8个管理区。1959年撤管理区改设生产大队,隶属黑山县。1961年4月,为便于生产,对人民公社进行调整,撤销太阳红人民公社,成立半拉门人民公社,隶属黑山县。1980年9月,人民公社改为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83年实行政社分设,成立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半拉门乡隶属黑山县。1984年改为半拉门镇隶属黑山县。2003年依据黑政发[2003]17号文件,全县进行村级规模调整,半拉门镇17个行政村合并为11个行政村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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