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清溪镇
拼音
Qīngxī Zhèn
类别
乡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广东省
所在区县
东莞市
名称含义
明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朝廷礼部尚书李伯襄巡视到清溪境内,吟出“瞩目河湛清溪水,源头出处隐山中”的诗句,故该地因诗而名“清溪”。后在此设镇。
名称起源
1987年,由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函〔1987〕237号)批准设立。
名称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与塘厦合称新三区。1951年又改称第七区。1953年初,属东莞县第七区管辖。1954年6月,清溪成为乡级镇,仍属第七区管辖。1955年,东莞县第七区改称清溪区。1957年,撤区并大乡,清溪区析分为清溪、樟木头2个大乡。1958年撤大乡并入塘厦公社,1959年成立清溪公社。1983年9月撤公社建区。1987年5月撤区建镇,称清溪镇,名称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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