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洛隆县

拼音

Lho'rong Xiàn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西藏自治区

所在城市

昌都市

所在区县

洛隆县

名称含义

“洛隆”,藏语德格方言,意为“南山谷”。

名称起源

1960年,设置洛隆县。

名称历史

隋、唐时期洛隆属于东女国辖区。后唐及吐蕃时期,洛隆地处苏毗茹范围。元代隶属朵甘思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明崇祯十五年(1642),噶丹颇章政权建立,在洛隆推行宗溪制度,设立洛隆宗、硕般多宗,由噶丹颇章政权管理。清雍正五年(1727),清廷将洛隆地方赏给达赖喇嘛,为达赖喇嘛的香火地。乾隆十六年(1751),清廷将洛隆、硕般多划归驻藏大臣直接管辖。1911年,川军进入硕般多,在地方设硕督府。1912年,硕督府改为硕督县。1918年,西藏地方政府在洛隆地方设立硕般多宗和洛隆宗。1939年1月,设立西康省,将硕督县划入西康省。1950年10月,昌都解放,洛隆地区依旧设硕般多(硕督)、洛隆两宗。1956年,成立昌都基巧办事处,硕般多(硕督)、洛隆两宗受其管辖。1959年4月,洛隆宗、硕督宗撤销宗解委会,解散宗政府,5月,将八宿县的马日地方划入洛隆,7月,洛隆宗与硕督综合并,设洛隆县。1960年,经国务院正式批准,同意两宗合并,设立洛隆县,隶属昌都专区。2014年,撤销昌都地区,设立地级昌都市,洛隆县属昌都市。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