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宝清县

拼音

Bǎoqīng Xiàn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黑龙江省

所在城市

双鸭山市

所在区县

宝清县

名称含义

因境内宝清河而得名。宝清河,满语。一说系满语“宝其赫”的音译,意为“丑”;一说“猴子”的意思。

名称起源

1916年4月,设置宝清县。

名称历史

清初属宁古塔副都统管辖。雍正十年(1732),划归三姓副都统管辖。光绪三十二年(1906),划归临江州(后改临江府)。1912年,临江府于宝清设置分防。1914年,改为分治员。1916年4月,设置宝清县,隶属依兰道。1929年2月,直属吉林省。东北沦陷后,初隶吉林省。1934年12月,划归三江省。1939年6月,划归东安省。1943年后,先后隶属东满总省和东满省。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划归合江省。1947年8月,划归牡丹江省。1948年7月,撤销牡丹江省,复归合江省。1949年5月,撤销合江省,划归松江省。1954年8月,松江、黑龙江两省合并后,划归黑龙江省合江专区。1983年10月,将西南部的宏伟、岚峰两个人民公社划归七台河市。1985年1月,撤销合江地区,划归佳木斯市。1991年4月,改属双鸭山市。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