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

名称

弥勒市

拼音

Mílè Shì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云南省

所在城市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所在区县

弥勒市

名称含义

因名叫“弥勒”的“些莫徒”后裔部落首领率该部落迁徙至此居住得名。

名称起源

该地名来源于其部落首领名字。

名称历史

西汉元鼎六年(前111),弥勒境东北部至石林县南部为牂牁郡同并县地;今华宁县东部至弥勒一带为牂牁郡毋单县地。汉元封二年(前109),弥勒境西南一带(今虹溪、巡检司一带)为益州郡律高县地。东汉时期,同并、律高沿袭旧制。蜀汉时,同并称俢云,后称味县,属建宁郡;律高县属兴古郡。南北朝时期,修云、律高县均为西爨(白蛮)地,属南宁州。唐初改称泉麻县,属郎州(南宁州)。唐天宝七年(748),南诏崛起征服西爨,泉麻县地属南诏;同期,南诏“以兵胁西爨徙二十余万户于永昌”(今保山州),东爨徙居西爨故地;“些莫徒”之裔“弥勒”首领率部落迁徙到郭甸、巴甸、部笼甸(今竹园、弥阳、新哨一带)居之,故命名弥勒部。宋大理时,称弥勒部(东爨乌蛮三十七部之一),属石城郡(今曲靖市)。元初,弥勒部属落蒙(今石林县)万户。至元十二年(1275),设千户总,属广西路(今泸西县),至元二十七年(1290),改千户为弥勒州,设土知州,属广西府。明弘治十年(1497)改土设流,属广西府(今泸西县)。明正德十六年(1521),设十八寨守御千户所,属省都司。清康熙八年(1669),裁十八寨守御千户所,划维摩州(今丘北县)日者并入弥勒,清雍正九年(1731),日者复并维摩。清乾隆三十五年(1770),广西府为直属州,弥勒州为弥勒县,属广西直属州(今泸西县)。1913年,属蒙自道。1929年,废道设省。1949年3月21日,成立弥勒县人民民主政府。1949年7月,改为弥勒县临时人民政府。1950年,改为弥勒县人民政府。1953年,成立弥勒县彝族自治区(县级),属宜良专区。1954年,撤宜良专区,划归蒙自专区。1956年12月,改为弥勒彝族自治县。1957年11月,划归新成立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县名撤销复称弥勒县。1959年2月,泸西县并入弥勒县,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1961年9月,弥勒县、泸西县分开,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2013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弥勒撤县设市,为弥勒市,云南省直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代管。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