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

名称

莆田市

拼音

Pútián Shì

类别

地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福建省

所在区县

莆田市

名称含义

据明代周瑛《兴化府志》山物考注,宋志释蒲云:“莆地多生蒲,故曰蒲田;后频有水患,故去水从莆。”因书中也注:“莆与蒲通”。另一解释:“蒲”“莆”两字,古本通用。

名称起源

传莆田平原地处浅海和沼泽地带,蒲草滋生,先民铲除蒲草、排泄海水造田而得名。莆田最早的历史记载见于陈天嘉五年(564)《陈书·虞寄传》:“及宝应败走,夜至蒲田,顾谓其子扦秦曰:早从虞公计,不至今日……”,其后置县并命名为莆田。

名称历史

南北朝时,莆田立县。唐初从莆田县析置清源县(后改为仙游县)。北宋太平兴国四年(979),析莆田、仙游、福清、永泰4县部分地置兴化县,同年置太平军,旋改名兴化军。南宋景炎二年(1277),改名兴安州,莆田县属兴安州。元属兴化路。明、清属兴化府。1913年,废府,属南路道。1914年,属厦门道。1926年,废道,直属福建省。1933年,属兴泉省。1934年,属第四行政督察区。1949年,属第五行政督察区。1950年,属泉州专区,9月,属晋江专区。1970年,莆田、仙游两县划归闽侯专区,专署迁莆田县。1971年,闽侯专区改莆田地区。1983年,撤销莆田地区,设立莆田地级市。

莆田市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