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河津市
拼音
Héjīn Shì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山西省
所在城市
运城市
所在区县
河津市
名称含义
因地处滨河要口,当黄河要津,故名河津。
名称起源
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河津县,设立河津市。沿用河津县名。
名称历史
西周时,域内有耿国,都城在今城东南12千米处的山王村,晋献公十六年(前661)灭耿,耿国归晋,赐予大夫赵夙为采邑。战国时,韩、赵、魏三分晋地,河津属魏皮氏邑。秦汉实行郡县制,设置皮氏县,属河东郡,此为河津正式设县的开始,县治在今市区西南3千米的太阳村一带,后毁于汾水。新朝天凤元年(14),改皮氏县为延平县。东汉复名皮氏县,仍属河东郡。三国正始八年(247)改属平阳郡。南北朝北魏太平真君七年(446)改皮氏为龙门县,属东雍州正平郡,县治在今东关村东与米家关村一带;太和十一年(487)为高凉郡治,辖高凉、龙门二县;东魏孝静帝天平元年(534)为龙门郡治,领西太平、汾阴二县;东魏、西魏、北齐、北周时,邑汾水以北地区属西魏、北齐,汾水以南地区属西魏、北周。隋开皇三年(583),龙门郡废,邑属绛州;十六年(596)改属蒲州;大业初属河东郡。唐武德元年(618)属泰州;二年为泰州治;五年析置万春县,治所在今僧楼镇张吴村一带;贞观十七年(643)州废,万春县并入龙门,属绛州;元和初改为河中府。北宋宣和二年(1120),改龙门县为河津县。金初属河中府,贞祐三年(1215)属荣州。元初荣州废,河津县属河中府。明属平阳府蒲州。清雍正二年(1724)改隶绛州,属山西省。1914年属河东道;1927年直属山西省。1947年4月河津解放,当年8月,境内汾河以北地区仍名河津,属吕梁分区,汾河以南地区与稷山汾南成立稷河县;1948年8月,汾南地区复入河津;1949年3月,属陕甘宁边区新绛专区,9月复归山西省,属运城专区。1954年运城专区与临汾专区合并为晋南专区,县随;1958年并入稷山;1961年12月,县从稷山分出,恢复建置。1970年,晋南地区分为临汾、运城两地区,属运城行政地区。1994年撤河津县设河津市(县级)。2000年由运城市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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