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绥芬河市
拼音
Suífēnhé Shì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黑龙江省
所在城市
牡丹江市
所在区县
绥芬河市
名称含义
位于小绥芬河岸边。绥芬为满语“率宾”、“恤品”、“速频”的转音译,意为“锥子”。清光绪二十八年十二月(1903年1月),清政府在此地设“总理绥芬河铁路交涉分局”,始有绥芬河地名,后作为政区名称。
名称起源
1975年8月设立绥芬河市。
名称历史
唐代属唐渤海国率宾府华州。辽代属东京道率宾府。金代属代上京路恤品路。明属奴儿干都司速平江卫。清代属宁古塔副都统。光绪二十三年(1897),修筑中东铁路,形成绥芬河铁路附属地。中东铁路通车后,此地始称“五站”(由海参崴起到绥芬河为第五站)。光绪二十八年十二月(1903年1月),清政府设“总理绥芬河铁路交涉分局”,始有绥芬河地名;同月绥芬河地区(铁路附属地除外)属绥芬厅兴壤社,7月,中东路东部线哈尔滨至绥芬河间正式运营。宣统元年(1909),属东宁厅。1913年3月,属东宁县。1917年,寒葱河、阜宁镇区域,分别划为东宁县第四、第五区。1921年,我国收回中东铁路附属地主权,原绥芬河铁路附属地属哈尔滨市政管理局第三区。1923年3月,原绥芬河铁路附属地划入东省特别区,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设绥芬河市政分局。1926年,东省特别区设绥芬河市。1933年7月,伪满洲国改东省特别区为北满特别区,改设北满特别区绥芬河公署。1934年12月,绥芬河市并入东宁县,设东宁县绥芬河办事处。1939年6月,属绥阳县,设绥芬河街。1948年10月,绥阳县并入东宁县,为东宁县驻地,属第一区。1952年5月,县政府迁驻东宁镇。1953年9月,改为第三区。1956年4月,改设绥芬河镇,设寒葱河乡。1958年9月,绥芬河镇与寒葱河乡合并成立绥芬河中苏友好人民公社。1960年,改称绥芬河人民公社。1965年2月,改设绥芬河镇公社、建设公社。1968年3月,成立绥芬河区(县级),属牡丹江地区,同时撤销绥芬河镇公社、建设公社。1970年2月,恢复绥芬河镇人民公社、建设人民公社。1973年6月,撤销绥芬河区,绥芬河镇公社、建设公社划归东宁县,设立绥芬河镇。1975年8月,绥芬河镇改设绥芬河市(县级),属牡丹江地区,辖建设公社。1983年10月,由牡丹江市代管,名称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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