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市

名称

海伦市

拼音

Hǎilún Shì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黑龙江省

所在城市

绥化市

所在区县

海伦市

名称含义

因海伦河而得名。海伦,为“开凌”之音转,满语“水獭”之意。

名称起源

1913年,海伦府改为海伦县。1989年,设立海伦市。

名称历史

海伦一带,清为皇室围场,先后为呼兰城守尉、呼兰副都统辖地。光绪十一年(1885),设置绥化厅后,归绥化厅管辖。光绪三十年(1905),设置海伦直隶厅。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撤通肯副都统,海伦直隶厅署移驻原通肯副都统府第办公。光绪三十四年(1908),海伦直隶厅改为海伦府。1913年,海伦府改为海伦县。1914年,隶属绥兰道。1915年,通北稽垦局辖区划出设置通北设治局。1916年,海伦县南部地区划出设置望奎设治局。1929年,直属黑龙江省。东北沦陷后,初隶黑龙江省。1934年,划归滨江省。1939年,划归北安省。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划归黑龙江省。1946年,设置通肯县。1947年2月,隶属黑龙江嫩江联合省第一专区;同年9月,黑龙江嫩江联合省重新划分为黑龙江、嫩江2省,海伦县隶属黑龙江省。1948年,撤销通肯县,原属海伦县的行政区域仍划回海伦县。1954年8月,松江、黑龙江两省合并后,由黑龙江省直辖。1956年,海伦县划归绥化专区。1958年,改属松花江专区。1965年,改属绥化专区。1967年,隶属绥化地区。1982年,隶属绥化市(县级)。1989年,撤销海伦县,设立县级海伦市。1999年12月,撤销绥化地区,设地级绥化市,海伦市隶属绥化市。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