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00年初夏,敦煌莫高窟的道士王圆箓在清理流沙时,无意间敲开了一堵暗墙。墙后是后来震动世界的藏经洞——五万多卷上起晋代、下迄宋初的文书,密密麻麻挤在一间小小的石窟里。在这些佛经、账本、借契之间,混着一种很少被人留意的纸:放妻书,也就是唐朝人的离婚协议书。
其中最出名的一句话,隔着一千多年依然让人愣神——「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一、一纸放妻书,写满了体面
藏经洞所出的唐代放妻书,学界常引用的有十余件,写法各有出入,但套路大同小异。以斯坦因编号S.0343那件为例(S代表斯坦因携往英国的敦煌写本),开篇先讲缘分:夫妻本是前世结缘,今生相配;缘要是结得不好,那就是冤家聚头。
「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之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冤家,故来相对。」
既然是冤家,那就好聚好散:「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当着双方亲族的面把话说开,各回各家,谁也别拖累谁。
接下来是全篇写得最温柔的部分。离婚不是羞辱,反倒是对前妻的祝福——
「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
翻译过来就是:希望你离婚之后好好打扮自己,嫁一个更好的人。最后,才落到那八个字上:「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有的放妻书还提到「三年衣粮,便献柔仪」,意思是男方要负担女方离婚后一段时期的衣食。这一细节散见各卷、写法不一,未必是硬性规定,更像是敦煌文书里通行的一种善意表达,这一点学界并无统一定论。
别看语气温和,放妻书在形式上是一件标准的私文书:写明日期、当事人,末尾往往还有「恐后无凭,立此文为照」一类的契约套语,要两族知会、各自留存。换句话说,它不是抒情散文,而是一份日后可以拿出来作凭据的法律文件。感情写进了修辞里,权责写进了套语里,一件都不含糊。
二、唐朝法律:离婚有三条合法路径
放妻书不是文人闲笔,它背后站着的是《唐律疏议·户婚律》里白纸黑字的制度。唐代解除婚姻,合法的路径有三条。
第一条是「七出」,也就是丈夫单方面休妻的七个理由: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这套标准最早见于《大戴礼记·本命》,唐律把它正式收进条文。不过法律同时配了「三不去」作限制:妻子曾为公婆守过三年丧的、娶妻时贫贱后来富贵的、如今娘家无所依归的,有这三种情形之一,丈夫不得出妻,强行休妻要受笞刑。
第二条是「义绝」,官府强制离婚。律疏列举的情形包括丈夫殴打妻子的祖父母、父母,妻子辱骂殴打丈夫的近亲等等。只要判定义绝,就必须离,不肯离反而要坐牢——「诸犯义绝者离之,违者徒一年」。在这种情形下,离不离,不由感情说了算。
第三条,就是放妻书对应的「和离」。《唐律疏议》原文只有一句:「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夫妻感情不和,两愿协议离婚,法律一概不追究。这是中国古代律文中第一次明确出现协议离婚的条款,也是放妻书这种文书的法律地基。
和离在程序上也很朴素:双方愿离,写下手书,亲族知会,各自存照,敦煌文书里有些放妻书末尾就留着签字画押、亲邻作证的格式。当然,纸面上的一致,未必等于事实上的自愿——在一个丈夫握有七出权力的时代,多少「和离」其实是被和离,今天已经无从统计。
三、离婚了祝你好嫁,在唐朝并不奇怪
放妻书的宽厚,放在整部古代婚姻史里看显得突兀,但在唐代的土壤里,其实并不难理解。
首先是再嫁寻常。据学界统计,《新唐书·公主传》里见诸记载的再嫁公主就有二十多位,三嫁的也有数人。上层如此,民间对妇人再适的态度,也远比后世想象的宽松。
其次,唐代的各种文书本就有一整套书仪程式。敦煌出土的大量书仪范文显示,当时写信有固定模板,婚丧嫁娶各有套语,书手们照着范本学写即可。因此不少学者认为,藏经洞里的放妻书很可能就是这类范本——程式化的练习文本,未必每一份都对应一场真实的离婚。这一判断学界仍有讨论,但值得记住。
还有研究者注意到,这些文书虽然统称「放妻书」,个别写本的行文却更像妻子放丈夫,或者双方对等相离,于是又有「放夫书」「夫妻相别书」之类的讨论。名实如何界定,至今没有定论,但至少说明:在那个时代,婚姻的散场并不总是单向的。
妇人自己求去的口子也是开的。唐人笔记《云溪友议》里记着一桩轶事:穷书生杨志坚嗜学而家贫,妻子嫌他潦倒,索要休书好改嫁他人,时任地方官的颜真卿判准离异,却也当众杖责了这位妻子,还出钱周济了杨志坚。这事出自笔记小说,细节未必可靠,但它至少说明,在那个时代的语境里,妻子主动求去、官府判离,是一桩可以被公开议论、写入书里的事。
也不是所有人都散得体面。《旧唐书》里记着唐代宗年间的一桩官司:官员李元素显达之后厌弃原配王氏,王氏的娘家把这事告到朝廷,皇帝下诏切责。休妻休成了御案,说明当时的舆论与官府,并不都站在薄情郎一边——虽然这类被史官记下来的,终究是少数。
对比一下前代就更明显。汉代以来「七出」的传统里,被出之妻几乎谈不上体面。《韩诗外传》一类书里记着孟子见妻子踞坐就想休掉、曾子因为妻子煮梨没煮熟便出妻的故事——这类记载属于后人辑录的轶事,未必实有其事,但无论真假,那种「丈夫一句话、妻子卷铺盖」的语境是真实的。
四、从一别两宽,到守节终老
唐代以后,风向慢慢变了。宋代士大夫开始强调「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程颐这话经朱熹阐扬而流传,原本针对的语境其实还有争议;到了明清,寡妇守节被彻底制度化,贞节牌坊越立越多,旌表门槛越降越低,地方志里受旌表的节妇数字动辄以万计。妇人再嫁,从一件寻常事,慢慢变成了要被戳一辈子脊梁骨的事。
回头再读藏经洞里那几句祝福——「重梳婵鬓,美扫娥眉」——你就知道那一纸放妻书有多难得。它当然不代表唐代婚姻的常态,唐代同样有无数女性困在七出与义绝之下;但至少在法律与文书的字面上,它给「好合好散」留了一个正当的位置。
更耐人寻味的是,这份体面在纸里静静躺了一千多年。藏经洞大约在十一世纪初被封闭——学界推测与当时敦煌的战乱局势有关——直到1900年才重见天日。离婚协议写到「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唐朝人在纸面上做到了;一千二百年后的今天,我们未必时时做得到。
你觉得「一别两宽,各生欢喜」这八个字,放在今天还合适吗?评论区聊聊你见过的最体面——或者最不体面——的分手。喜欢这类藏在文物和故纸堆里的中国故事,就点个关注,下一期我们讲:敦煌文书里唐朝小学生的作业本和涂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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