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凤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拼音
Fèngshān Xiàn Shìchǎng Jiāndū Guǎnlǐjú
类别
事业单位
所在省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
所在城市
河池市
所在区县
凤山县
所在街道
凤城镇
经度
107.0418274
纬度
24.5484236
名称含义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起草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知识产权和品牌发展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等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和指导,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 (十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和措施,承担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管和盐政执法职责。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县级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全县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辖区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县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十九)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保健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二十二)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三)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故名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称起源
因所在地及业务范围命名。
名称历史
2002年5月9日挂牌成立凤山县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原是自治区垂直管理机构,其法定职责是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2004年9月25日,更名为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凤山县分局。在履行药品监管职责的基础上,增加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的职能。2008年更名为凤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9月调整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013年12月将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职责从质监局划转到凤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4月25日将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职责从工商局划转到凤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10日合并后更名为凤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名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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