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名称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拼音

Guìlín Shì Xiùfēng Qū Rénmín Fǎyuàn

类别

党政机关

所在省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

所在城市

桂林市

所在区县

秀峰区

所在街道

丽君街道

经度

110.2588952

纬度

25.2741367

名称含义

指政府职能部门,负责秀峰区域审判工作。

名称起源

该地名来源于其行政隶属及机构职能。

名称历史

1979年12月15日,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正式成立,办公地址在秀峰区榕荫路2号区政府内。内设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共有人员16人,郑连锡任院长。1980年元月正式办公。1982年10月,院址迁至解放西路棠梓巷5-1号。1984年8月,秀峰区人民法院设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1987年,先后增设信访科、执行庭、行政庭,全院工作人员25人。1990年2月,信访科更名为告诉申诉审判庭。全院工作人员为32人。1991年8月10日增设房产专业法庭,受理象山、秀峰、叠彩、七星四城区的房产纠纷案。1997年6月增设法警大队与办公室合署办公、审判监督庭、政工科,人员编制43名,实有人数39名。2000年房产专业法庭撤并到民事审判庭。2002年实行机构改革,人民法院内部机构调整,撤销经济审判庭,成立民事审判第二庭,原民事审判庭改称民事审判第一庭。增设监察室,与政工科合署办公,人员编制39名,实有人数38名。2005年4月,成立执行局(与执行庭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人员编制39人。2006年,内设政工科、监察室、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大队共11个二层机构,共39人。2010年1月,院址迁至榕荫路5号,编制增至53人。2015年院址迁至阳江路8号,沿用至今。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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