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拼音
Guìlín Shì Xiùfēng Qū Rénmín Fǎyuàn
类别
党政机关
所在省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
所在城市
桂林市
所在区县
秀峰区
所在街道
丽君街道
经度
110.2588952
纬度
25.2741367
名称含义
指政府职能部门,负责秀峰区域审判工作。
名称起源
该地名来源于其行政隶属及机构职能。
名称历史
1979年12月15日,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正式成立,办公地址在秀峰区榕荫路2号区政府内。内设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共有人员16人,郑连锡任院长。1980年元月正式办公。1982年10月,院址迁至解放西路棠梓巷5-1号。1984年8月,秀峰区人民法院设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1987年,先后增设信访科、执行庭、行政庭,全院工作人员25人。1990年2月,信访科更名为告诉申诉审判庭。全院工作人员为32人。1991年8月10日增设房产专业法庭,受理象山、秀峰、叠彩、七星四城区的房产纠纷案。1997年6月增设法警大队与办公室合署办公、审判监督庭、政工科,人员编制43名,实有人数39名。2000年房产专业法庭撤并到民事审判庭。2002年实行机构改革,人民法院内部机构调整,撤销经济审判庭,成立民事审判第二庭,原民事审判庭改称民事审判第一庭。增设监察室,与政工科合署办公,人员编制39名,实有人数38名。2005年4月,成立执行局(与执行庭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人员编制39人。2006年,内设政工科、监察室、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大队共11个二层机构,共39人。2010年1月,院址迁至榕荫路5号,编制增至53人。2015年院址迁至阳江路8号,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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