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竹山县
拼音
Zhúshān Xiàn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湖北省
所在城市
十堰市
所在区县
竹山县
名称含义
据唐李吉甫在《元和郡县志》中说:“县邑之北百里,有黄竹山,昔时山多竹邑,其色皆黄,故西魏命邑县名曰竹山。“竹山”指山清水秀、茂林修竹。
名称起源
西魏废帝元年(552),改安城县为竹山县。
名称历史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秦始皇统一中国,分天下为36郡,庸地复置上庸县,改隶汉中郡。西魏废帝元年(552),改安城为竹山。北周时,改上庸县为孔阳县。隋开皇十八年(598),改孔阳县为上庸县,改罗州为房州,领上庸、竹山、光迁、永清4县。大业二年(606),改房州为房陵郡,治竹山。唐初沿隋制。唐贞观十年(636),废迁州,置房州,治竹山,领房陵、竹山、永清、上庸4县,属山南东道。天宝元年(742),改房州为房陵郡。乾元元年(758),复房州,竹山属之。五代时,上庸、竹山仍属房州。宋初沿旧制。北宋雍熙三年(986),省上庸入竹山,仍隶房州。南宋建炎四年(1130),置金、均、房州镇抚使,属利州路。绍兴五年(1135),隶襄阳路。绍兴七年(1137),改隶京西南路。绍兴十年(1141),置金、房、达、开安抚使,改属利州路,房州领房县、竹山2县。元沿宋制。顺帝至正二年(1342),省房陵入房州,竹山仍隶房州,属襄阳路。明洪武元年(1368),改襄阳为府,领竹山、房县、上津、郧县等县。明洪武七年(1374),省竹山入房县,属湖广布政使司襄阳府;十三年(1380),复置竹山县,仍属襄阳府。成化十二年(1476),设郧阳府,竹山属之,同时割竹山县西尹店社置竹溪县。清沿明制。康熙三年(1664),郧阳府属湖北布政使司,领郧县、郧西、竹山、竹溪、房县、保康6县。道光元年(1821),割竹山、竹溪、房县之南乡置白河厅(柳林白河口)。同治三年(1864),裁白河厅,复原制。1928年,全县始设区、乡建置,全县设10个区,180个乡。1932年,实行保甲制度,全县下设9个区,107年联保,401个保,3957个甲。1934—1937年,全县并区,由9个区并为4个区。1941年,撤区建乡,由4个区并为2个区。1949年1月,竹山县城解放,隶属陕西省两郧专区。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废除民国时期的保甲制,实行区、乡、村建制。1952年9月,全县改为1镇12区,区以序数命名。1956年1月,改序数区为地名区。1958年11月,建立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1961年4月,恢复区建制,12个人民公社改为1镇11区。1965年7月19日,国务院批准,恢复郧阳专区,竹山县隶属郧阳专区。1966—1967年,“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兴起,全县有5个区更名。1968年开始,先后将更改的区社名称恢复原名。1970年,郧阳专区更名为郧阳地区,竹山县隶属郧阳地区。1975年,撤区并社时,将原来的区、镇组成24个社、1镇1矿。1980年3月,撤销文峪硫铁矿。1980年,将太平、永红两个公社分别更名为麻家渡公社、牌楼公社。1981年2月,将浦溪公社与官渡公社合并。1984年6月,撤社建区,恢复乡政权。1994年9月2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郧阳地区、十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批复》国函〔1994〕98号,撤销郧阳地区,与十堰市实行地、市合并,将原郧阳地区的竹山县划归十堰市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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