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王场镇
拼音
Wángchǎng Zhèn
类别
乡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湖北省
所在区县
潜江市
名称含义
王,为姓氏;场,为集市;王场,即王姓人家聚集的集市。
名称起源
因镇治驻王家场,故名。
名称历史
王家场历史悠久。唐懿宗(859-873)年间,以“人户输纳不便,置征科巡院于白洑”。据考证,清朝的王场、关户两村地域就称白洑垸,即白洑就是今天的王场。此时这里属江陵县白洑巡院管辖,沿袭至宋初。宋乾德三年(965),升白洑巡院为县,取名潜江,县治设在王家场西五千米的安远镇(现上、下蚌湖)。从此,现王场镇域属潜江县管辖。置县之初,本地属安远镇管辖至1293年县治搬迁。县治搬迁后,原安远镇辖区设中港乡,乡治设在下蚌湖,王场镇域属中港乡。明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汉江决堤冲垮蚌湖,中港乡治迁至王家场。清顺治十五年,中港乡更名为长安乡至民国初期,直属县辖。1929年,在县乡之间设区公所,王场属第三区(区公所驻黄家场),原长安乡辖地分为代河、王洑、刘董双3乡(代河乡公所驻代河口,王洑乡公所驻王家场,刘董双乡公所驻刘家场)。1936年10月,废区公所,置区署,王场仍属第三区(区署驻重集场)。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此建立革命根据地。1930年2月至1932年10月,潜江县苏维埃政府在黄家场设立黄场区,现王场辖区的东部属潜江县黄场区苏维埃政府管辖。1932年1月至6月,荆南县苏维埃政府在蚌湖设立蚌湖区,现王场辖区西部属荆南县蚌湖区苏维埃政府管辖。1941年日伪政权推行“新县制”,撤区,置乡、保。现王场辖区分属黄王乡(乡治王家场)、刘义乡(乡治义兴场)、蚌代乡(乡治代河口)。抗日战争后期,中共荆潜县委在蚌湖设立第四区中心乡,王场属荆潜县第四区中心乡抗日民主政府管辖。解放战争时期,江荆潜县人民民主政府在王家场设立黄刘区,王场属江荆潜县黄刘区人民民主政府管辖。 1949年7月潜江县解放,王场仍为黄刘区(治所驻王家场);1950年8月改为第七区;1953年6月,又与第八区(现高石碑)合并仍称第七区(治所王家场),直属县辖。1955年8月第七区改为蚌湖区,辖区面积300余平方千米;1956年9月,撤销蚌湖区建立蚌湖指导员小组,原所属蚌湖、王场、范新、钟市、长市、张新6个乡直属县委、县人委领导;1957年2月,恢复蚌湖区;1958年10月,撤销蚌湖区,在钟滚垱、王家场分别成立钟市人民公社和王场人民公社;1959年1月,王场人民公社与周矶农场合并成立周矶人民公社;1959年4月,场社分设,恢复周矶农场和蚌湖人民公社;1961年4月撤销钟市人民公社和蚌湖人民公社,恢复蚌湖区;1975年2月,撤销蚌湖区,将所属长市、钟市、永久及蚌湖公社的一部分组建成新的长市人民公社,将王东划出与浩口区的太和、新农公社组成新的新农人民公社,余下王场、张新、范新及蚌湖人民公社的民主、青年、红桥、林圣4个大队组建成新的蚌湖人民公社;1980年11月,蚌湖人民公社更名为王场人民公社,面积143平方千米。1984年2月撤销王场人民公社建立王场镇至今;1987年10月,所属范新乡划归周矶镇管辖,余下3个乡改为红桥、王场、张新3个管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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