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梅溪镇
拼音
Méixī Zhèn
类别
乡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福建省
所在城市
福州市
所在区县
闽清县
名称含义
因闽清县最大的溪流经此镇后汇入闽江,相传古时在溪流的两岸有很多的梅花,且在此溪流的左岸,离溪还远的一岩石,天然成坪,背山面水,面平而滑,壁高丈余。宋代朱晦庵先生为避学禁,屡到此地,爱其山水幽洁,曾书刻:“梅溪”两字于石壁上。故称为“梅溪”,且一直沿用至今。
名称起源
以其地理方位及生物特征命名。
名称历史
宋代梅溪镇属奉政乡宣政里。元代改属奉政乡升平坊。明时全县设24个都,梅溪属一都。清代仍属升平坊。民国时期梅溪属第一区第一团。1928年属第一区区公所。1950年5月,县废除保甲,设区公所,旧乡(镇)撤销,梅溪设7个基层乡,属第一区区公所。同年11月,塔头与龙廷合并,梅溪设6个基层乡。1952年6月,龙桥乡拆置2个乡,梅溪共设7个基层乡。同年8月,龙廷与塔桥又合并为塔桥乡,梅溪仍恢复6个基层乡。1956年,钟石与榕院合并为榕院乡,梅溪设5个基层乡,均属第一区(或称白樟区、梅城区)。1957年7月,梅溪分设为梅城镇和渡口乡,直属县。1958年9月梅溪与梅城镇合并称英雄人民公社。次年改称梅城公社。1981年再次称梅溪公社。1984年7月,撤销人民公社体制,改公社为梅溪乡人民政府,改大队为行政村。全乡辖钟石、榕院、榕星、北溪、樟洋、石郑、马洋、上埔、渡口、里寨、建兴、新民、梅埔、石湖、石榴洋、扶山、南泉、廷洋、塔峰、桥东等20个行政村。1993年1月起改梅溪乡为梅溪镇。这一体制保持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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