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平利县
拼音
Pínglì Xiàn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陕西省
所在城市
安康市
所在区县
平利县
名称含义
因县境内有平利川而得名。
名称起源
唐武德元年(618),置平利县。
名称历史
夏属梁州。商周属庸国。春秋属楚巴。秦属西城县。西汉长利县。东汉属钖县。西晋太康四年(283)置上廉县,属上廉郡。南宋撤销。齐复设。梁天监二年(503)更名为吉阳县(行政机构在今湖北省竹山县)。西魏废帝元年(552)改为吉安县。北周天和四年(569)治迁西城(今安康)。唐武德元年(618),划金川县东南,在上廉故城,以平利川名置平利县,属金州。大历六年(771)废,并入西城县。长庆初年,复置平利县。北宋熙宁六年(1073),废县设镇,平利属西城县地。元代废县设巡检司,属兴元路金州。明洪武三年(1370)复置,先属大宁州,后属金州。万历十一年(1583),金州改称兴安州,平利县遂属兴安州。清乾隆四十七年(1782),兴安升州为府,平利县属兴安府。1917年,属汉中道。1927年,直属省。1936年,属陕西省第五行政督察区。1949年,属陕南行政主任公署安康分区。1950年,属安康专区。1969年,属安康地区。2000年6月,撤销安康地区,设立地级安康市,平利县隶属于安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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