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高峰街道

拼音

Gāofēng Jiēdào

类别

乡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重庆市

所在区县

万州区

名称含义

因政府原驻地名高峰场(又名高边场)而得名。高峰场海拔420米,地势较周边高,清代为集市,故名。

名称起源

2021年撤销原高峰镇,设立高峰街道,以驻地高峰场得名。

名称历史

清宣统二年(1910),万县划分自治区域时设置高峰乡。1927年万县改组乡镇,保留高峰乡。1929年分置为高峰乡、三八乡、石梁乡、打虎乡和柱头乡、三七乡。1931年,高峰乡、三八乡、石梁乡、打虎乡合并为三八乡,柱头乡、三七乡合并为三七乡。1935年,三八乡改名高峰乡,三七乡改名柱头乡。1938年,柱头乡分置为柱山乡、鹿山乡。1953年2月,自高峰乡析置石梁乡、太山乡。1955年12月,石梁乡、太山乡并入高峰乡,鹿山乡并入柱山乡。1958年9月,高峰乡改为高峰联队,隶属龙宝公社。境内部分区域属柱山联队。1959年6月,高峰联队、柱山联队由万县划归万县市。1959年8月,龙宝公社改为龙宝区,高峰联队、柱山联队改为高峰公社、柱山公社。1961年4月,万县市新置鹿山公社。1964年7月,柱山公社、鹿山公社由万县市划归万县。1984年3月,高峰公社改为高峰乡。1984年4月,鹿山公社改为鹿山乡。1992年10月高峰乡撤乡建镇(同时撤销鹿山乡,其辖区并入凉风镇)。1992年12月,万县地区撤地设市,撤销万县,设立龙宝区、天城区、五桥区,高峰镇隶属万县市龙宝区。1998年10月恢复鹿山乡。2004年7月,撤销鹿山乡,其辖区大部分并入高峰镇(部分划入九池乡、双河口街道)。2021年9月2日经重庆市政府(渝府〔2021〕47号)批复,撤销高峰镇,设立高峰街道,沿用至今。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