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峡江县

拼音

Xiájiāng Xiàn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江西省

所在城市

吉安市

所在区县

峡江县

名称含义

因位于千里赣江极狭处得名。峡通狭,意为狭窄。江指赣江。峡江指赣江极狭窄处。地名峡江县指位于赣江极狭窄处的县级行政区域名称。

名称起源

明嘉靖五年(1526),析新淦6乡24都,设峡江县。

名称历史

夏商周三代时,属《禹贡》扬州地域。春秋时属吴,战国期归越、楚。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设郡县制,峡江地尽属九江郡新淦县。至东汉永元八年(96),析新淦、庐陵县置石阳县,境域赣江以东属石阳,以西仍属新淦。三国吴宝鼎二年(267),析新淦、石阳地,县境首置巴邱县。隋开皇十年(590),撤巴邱、石阳县,按原属分别并入新淦、庐陵县,峡江地尽归新淦县。明嘉靖五年(1526),析新淦6乡24都,设峡江县,清袭明制。1912年,废府后直隶江西省辖。改县署为县公署。1914年,夏省下置道,峡江改属庐陵道。1926年,改县公署为县政府;同年秋,废道,复归江西省直辖。1932年,峡江隶属江西省第九行政区,后改属第三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属吉安地区。2000年5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吉安地区,成立地级吉安市;同年8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吉安市人民政府。峡江县属吉安市。地名沿用至今。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