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轸溪镇

拼音

Zhěnxī Zhèn

类别

乡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四川省

所在城市

乐山市

所在区县

沙湾区

名称含义

因临轸溪沟得名。南宋甯宗庆元元年,嘉州知府游仲鸿开新渠以杀三江(泯江、清衣江、铜河)怒涛,推车行至现轸溪沟岸,溪水猛涌,受阻弃车于溪岸,涉水过沟而去,故名轸溪。

名称起源

以已有地名命名。

名称历史

1947年现轸溪地域属乐山县第四区管辖。1950年1月设轸溪乡。1951年3月轸溪乡分出第五、六、七保建立红星乡。1955年10月,红星与五渡合并。1956年3月因五渡划入峨边,原红星乡辖区与轸溪乡合并,名为轸溪乡。1958年8月,葫芦(含四峨乡)与轸溪(含红星)合并建立“星火人民公社”,驻地轸溪文昌宫,仍属乐山县第七区。1959年7月,“星火人民公社”撤销,分别建制为葫芦(含四峨)人民公社和轸溪(含红星)人民公社。1961年11月,又将原红星所辖区域建制为红星人民公社,隶属关系未变。1984年复置轸溪乡。1985年县级乐山市沙湾区建立后为沙湾区轸溪乡。1992年9月,轸溪、四峨、葫芦合并建立葫芦镇。1995年10月,析置轸溪乡。2019年12月,设立轸溪镇,以原轸溪乡和原龚嘴镇龚嘴社区、金牛村、万坪村、长江村、杨岗村、刘沟村1至13组所属行政区域为轸溪镇的行政区域。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