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贡觉县

拼音

Kojo Xiàn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西藏自治区

所在城市

昌都市

所在区县

贡觉县

名称含义

“贡觉”,藏语意为“活佛居住之地”。

名称起源

1960年1月,设置贡觉县。

名称历史

元至元十七年(1280),设朵甘思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治所在今贡觉县莫洛镇。明朝将朵甘思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改为朵甘卫指挥使司。在贡觉县境内设有乃竹万户府。崇祯十二年(1639),蒙古和硕特部固始汗的部队占据贡觉,设立台吉,十五年,甘丹颇章政权建立后,在贡觉推行宗溪制度,设立馆觉宗。清雍正四年(1726),清廷组织川、滇、藏三方以宁静山为界,馆觉归甘丹颇章政权管辖。乾隆十六年(1751),清廷将馆觉划归驻藏大臣直接管辖。宣统二年(1910),改土归流,将馆觉宗改为贡县,隶属昌都府。同年冬,设武城县。1912年,川军进驻贡县、武城县,并将两县划入川边特别行政区。1917年,藏军占领贡觉地区,西藏地方政府将武城县改设为三岩宗。1918年,朵麦基巧成立后,将贡县改为贡觉宗,归朵麦基巧。1928年,民国政府在今四川巴塘设西康政务委员会,将贡县、武城县划入西康政务委员会。1939年,成立西康省,将贡县、武城县划入西康省。1950年12月,贡觉宗、三岩宗隶属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1959年4月,撤销贡觉、三岩宗人民解放委员会,解散宗政府,成立军事管制委员会。1959年7月,将三岩宗的戈波、支巴、南格、擦拉地方划归宁静宗;其他并入贡觉宗。1960年1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撤销贡觉、三岩宗,合并设置贡觉县,隶属昌都专区。2014年10月,撤销昌都地区,设立地级昌都市,贡觉县隶属昌都市。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