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

名称

和平区

拼音

Hépíng Qū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辽宁省

所在城市

沈阳市

所在区县

和平区

名称含义

“和平”寓意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实现永久和平。

名称起源

伪满时期被称为大和区。1945年光复后,改称和平区。“文化大革命”期间,一度改名为红旗区。1968年6月,成立和平区革命委员会。1980年10月,恢复和平区名称,并沿用至今。

名称历史

清康熙三年(1664),设置承德县为奉天府首县。今天的和平区是在奉天古城的外攘关(今小西门)外,陪都西郊。隶属承德县。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中俄密约签订,划为“铁路用地”由沙俄管辖;三十一年(1905),日俄战争后,改为“南满铁路附属地”;三十二年(1906),清政府开设了“奉天省城商埠地”。1938年,日伪当局将“满铁附属地”和奉天商埠地合并,以日本大和民族之意命名为“大和区”。1945年,光复后,改称和平区。1948年11月2日,沈阳解放,成立和平区政府,下设19个保。1949年2月,废除保甲制,建立了18个街政府,1个村政府。1954年10月,建立了16个街道,和平区人民政府改称和平区人民委员会。1958年10月,改称和平区人民公社。1968年6月,改称和平区革命委员会。1969年9月,和平区更名为“红旗区”。1980年10月,恢复和平区名称,并沿用至今。

和平区

和平区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