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箭区

名称

茅箭区

拼音

Máojiàn Qū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湖北省

所在城市

十堰市

所在区县

茅箭区

名称含义

“茅箭”指茅箭堂村,古时,茅箭堂有一尖形土梁子,伸向河湾,形状似箭,上面长满茅草,故得名“茅箭”。

名称起源

1984年,撤社建区(县级),茅箭公社更名为茅箭区(县级)。

名称历史

据清同治九年(1870)《郧阳志》记载,“郧县塘汛二十有九……城南七十里茅箭陆塘”(“塘”是为维护地方治安、传递公文,驻有武装人员的机构),“茅箭陆塘”就设于现在的茅箭堂,民国初年撤销,当时人们习惯叫“箭塘”,或简称“茅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属十堰区公所管辖。1950年,设茅箭乡政府。1958年,由9个高级公社联合成立茅箭人民公社,隶属十堰区;同年10月,改区为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十堰区更名为五星人民公社,茅箭乡隶之。1961年6月,白浪、十堰两公社合并为十堰区,下辖各乡改建制为人民公社,茅箭乡政府改为茅箭公社。1969年12月,成立十堰市(县级市),茅箭公社为其所辖。1971年,撤区并社,茅箭公社为十堰市8大公社之—,同年茅箭公社驻地由茅箭堂迁往顾家岗。1973年,十堰市升格为省辖市(地级市)。1984年,撤社建区(县级),茅箭公社更名为茅箭区(县级),是2个城市区之一。1986年9月,白浪区公所并入本区。1994年,实行地市合并,郧阳地区撤销,周边五县全部并入十堰市地区(地级市),位于柳林路的郧阳地区行政总署撤销,设市政府于五堰街道六堰山,沿革至今。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