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湖区

名称

鼎湖区

拼音

Dǐnghú Qū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广东省

所在城市

肇庆市

所在区县

鼎湖区

名称含义

因鼎湖山而得名。

名称起源

1988年1月7日,经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广东省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1998〕6号)批准设立。

名称历史

西汉元鼎六年(前111 ),始建高要县,隶属苍梧郡,鼎湖属高要县辖地。明洪武年间(1368—1398),推行厢乡都图制,鼎湖属高要县下围乡和亲仁乡。清咸丰五年(1855),属高要县头班第一区文明堡和四班第六、七区。1928年,推行区乡制,将都堡改为乡。1937年,先复班制,后改联乡办事处。9月,将联乡办事处改为区署,为高要县第四区和第一区的文园乡。1943年,高要县废镇缩乡,为第一区东文乡一部分和第四区。1950年9月,为高要县第四区和肇庆镇双东乡小部分(即前文明堡)。1953年5月,为高要县第八、九区。1955年2月,第八、九区分别改称广利区、永安区。1957年3月,小乡并大乡,广利区各乡并为广利乡、文园乡、桂院乡、九坑乡、头溪乡和广利镇,永安区各乡并为布廊乡、永安乡,下莲塘乡和贝水乡。1958年3月,撤区并乡,并为广利乡、永安乡和头溪乡。同年10月成立人民公社,3个乡合并成立广星人民公社。公社内设一团(广利)、二团(沙浦)、三团(永安),各团内设营、连。1959年7月,广星人民公社划分为广利、永安、沙浦人民公社。1983年4月,实行区建制,设广利、永安、沙浦区,区内原大队改称乡。1986年11月,撤区建镇,设广利、永安、沙浦镇,镇内各乡改称村。1988年1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从高要县析出设鼎湖区,为肇庆市(地级)辖区。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