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南湖镇
拼音
Nánhú Zhèn
类别
乡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山东省
所在城市
日照市
所在区县
东港区
名称含义
宋朝末年,张、黄两姓迁此立村。因三面环岭,南面为一平川洼地,取名南湖。
名称起源
1995年3月,设立南湖镇。因镇驻地在南湖四村,故名南湖镇。
名称历史
清朝末年实行乡、社、村制。据清光绪版《日照县志》载,南湖镇部分村原属西乡(旧名观兰乡)北疃社、鲍疃社、代疃社,部分村原属北乡(旧名洪宁乡)沈马庄社,北湖社。1912年县地方自治筹办处将全县划为15个区,南湖镇属沈疃区,原有乡,社仍旧保存。1931年将15个区并为7个区,南湖仍属沈疃、三庄合并的第七区。1945年9月南湖设为十三区。1947年6月至1948年4月又划归沈疃区。1950年5月改为南湖区。不久,区按序数排列称谓,南湖区为第十三区,至1956年1月,设南湖区辖15个乡。1958年1月,撤区建乡,改称南湖乡,代疃从将帅乡划归南湖,同时下湖乡独立划出。1958年8月,乡镇改为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南湖乡改称先锋人民公社,下湖乡改称高峰人民公社。1959年2月,先锋人民公社改称为南湖人民前公社,代疃从将帅乡划归南湖人民公社,高峰人民公社改称为下湖人民公社。1963年1月撤销南湖、下湖两处大公社,设立南湖区,辖原南湖、下湖两处大公社所属的八个管理区改建的八处小公社,并将原属陈疃大公社的鲍疃管理区改为小公社,划为南湖区管辖。1971年3月,撤区改社,南湖、下湖分别设立人民公社,各公社下设管理区,直属人民公社领导。同时将原鲍疃公社所属村队划归新建立的陈疃镇。1984年6月,撤销人民公社,设立区。区下辖乡,南湖区辖南湖、彭家、战家3个乡。1985年8月改南湖区、下湖区分别为南湖乡、下湖乡,乡下设管理区。1987年5月,下湖乡驻地从下湖迁至尹家河村,遂改称尹家河乡。1989年日照市升格为地级市,隶属日照市。1992年12月,日照市设立东港区后,隶属东港区。1995年3月南湖撤乡建镇。2000年12月尹家河乡整建制合并至南湖镇,隶属东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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