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

名称

卫辉市

拼音

Wèihuī Shì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河南省

所在城市

新乡市

所在区县

卫辉市

名称含义

战国魏为汲邑,因境内古汲水(今已湮废)得名。汉置汲县。元中统元年(1260),在汲县设立卫辉路总管府,名称取自“卫州”、“辉州(今辉县市)”各一字。明、清属卫辉府。1948年,于县城置卫辉市,沿用明、清府名。

名称起源

汉置汲县。元设卫辉路总管府。明、清属卫辉府。1948年,置卫辉市,始有“卫辉市”名。

名称历史

殷商时属畿内牧野地。周灭商后,先属鄘,后属卫。春秋时改属晋。战国属魏,始有汲邑之称。秦为河内郡地。西汉高帝二年(前205),始置汲县,属河内郡。三国时属曹魏朝歌郡。西晋泰始二年(266),属汲郡。北魏于今市区置伍城县。东魏兴和年间于此置义州。北齐改伍城郡,废汲县入伍城县。北周宣政元年(578),废汲郡。隋开皇六年(586),改伍城县为汲县,属卫州。大业三年(607),改属汲郡。唐武德元年(618),再置义州,汲县属之。四年废义州,属卫州。贞观初为卫州州治。金属卫州河平军。元中统元年(1260),属卫辉路总管府,路治汲县,素有“南通十省,北拱神京”之称。明、清属卫辉府,府治汲县。1913年,属河南省豫北道,道治汲县。1927年,废道,直属河南省。1933年,属第三行政督察区。1948年,划城区及城郊部分村庄设立卫辉市,与汲县同属太行五专署。1949年,撤销卫辉市,复归汲县,属平原省新乡专区。1952年,改属河南省新乡专区。1983年,属新乡市。1988年,撤销汲县,设立卫辉市(县级)。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