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

名称

盐田区

拼音

Yántián Qū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广东省

所在城市

深圳市

所在区县

盐田区

名称含义

盐田地名来源与古代这一带产盐有关。据《宝安县志》记载:宋开宝四年(971),设官富盐场(在今香港九龙,包括盐田、叠福分场)。清康熙年间修的《新安县志》已有“盐田墟”“盐田村”“盐田迳”等地名。

名称起源

1997年,批准设立盐田区。

名称历史

秦属南海郡。两汉时,为番禺县地。东晋咸和六年(331),为宝安县地。唐至德二年(757),为东莞县地。宋属广州,是叠福盐场的一个盐灶,是其下属的一个重要产盐地。元属广州路。明为新安县归城乡七都地。清为新安县官富司辖地。1914年,为宝安县地。1924—1932年,实行区乡编制,盐田区域内有沙头角、盐田两个小乡。1933年,调整为一个乡,称东和乡,这是盐田第一个统一全区域的建制设置。1949年10月,东和乡解放,由惠阳县接管。1950年4月,重归宝安县并成为第二区所辖一个乡。1951年,区域内分为沙头角乡、盐田乡。1952年10月,区域内分为沙头角、盐田、梅沙3个乡,划归第六区管辖。1955年8月,第六区改名为沙头角区。1979年3月,撤销宝安县设立深圳市,盐田区域属罗湖区。1980年,盐田区域从罗湖区分出,成立沙头角区,8月,深圳经济特区建立,盐田区域除三洲田等部分山地外,均划入经济特区范围。1982年12月,恢复宝安县建制,辖深圳经济特区外原宝安县地区。1990年1月,经济特区内,成立罗湖、福田、南山3个市辖区。1997年10月,国务院批准设立盐田区,为市辖6个行政区之一。

盐田区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