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南康区
拼音
Nánkāng Qū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江西省
所在城市
赣州市
所在区县
南康区
名称含义
“南”指方位,为岭南之意,“康”意指人民安康、幸福。后因设区,故名赣州市南康区。
名称起源
西晋太康元年(280),更南安县名南康县。1995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南康县撤县改设南康市。2013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南康市改市设区。因“地接岭南,人安物阜”而得名。
名称历史
春秋时期先属楚国后属吴国。东周元王三年(前473),归越。显王三十五年(前334),归楚国。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属南埜地。西汉高帝六年(前201),分淮南国置豫章郡,属南埜县地。三国吴嘉禾五年(236),析南埜县设南安县,为建县之始,属庐陵南部都尉。西晋太康元年(280),更名南康县,“南康”之名始此,仍属庐陵南部都尉,三年,属南康郡。南朝宋永初元年(420),属南康国。隋大业元年(605),属南康郡。唐武德五年(622),属虔州。五代十国后梁开平四年(910),属百胜军。南唐昇元元年(937),属昭信军。北宋开宝八年(975),改昭信军为军州,九年,改为虔州,南康属之。淳化元年(990),析虔州设南安军,南康属南安军。元至元十四年(1277),改南安军为属南安路总管府,南康属之。明洪武元年(1368),改南安路为南安府,南康隶之。清沿袭明制,属南安府。1912年,废府,直属江西省。1914年,属赣南道。1926年,废道存县,直属省管辖。1932年,属省第11行政区。1935年,属省第4行政区。1949年8月14日,南康解放,属赣州分区。2013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南康市改市设区,辖2街道6镇12乡,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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