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屯市

名称

扎兰屯市

拼音

Zhālántún Shì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内蒙古自治区

所在城市

呼伦贝尔市

所在区县

扎兰屯市

名称含义

由清代官职名称“甲喇”得名。扎兰,为满语“甲喇”,取参领之意。

名称起源

1983年10月10日,撤销布特哈旗,在原行政区内设立扎兰屯市(县级)。

名称历史

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境内归黑龙江将军管辖。清康熙三十年(1691),清王朝在3个“扎兰”、5个“阿巴”的基础上,建立布特哈八旗(即打牲八旗),嫩江流域的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人均编入八旗之内。正蓝旗、镶红旗同驻雅鲁河,设扎兰衙门,并派有“扎兰章京”坐镇今扎兰屯,司掌正蓝、镶红两旗的军事和行政事务,由布特哈总管衙门节制。光绪二十年(1894),清王朝裁撤布特哈总管,改升为布特哈副都统,仍隶属黑龙江将军管辖。同年,扎兰屯设立官庄,由扎兰章京总领收容关内人口、屯田等事宜。光绪三十二年(1906),清王朝裁撤布特哈副都统以嫩江为界分设东、西两路布特哈,雅鲁河流域属西路布特哈,扎兰衙门废止。1916年7月1日,设置扎兰屯稽垦局。1926年2月2日,济沁河、扎兰屯两稽垦局废止,设立雅鲁设治局,局址在今扎兰屯,由黑龙江省委派设治员进行管理。1923年3月,中华民国政府设立东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公署,掌管辖地内铁路两侧附属地行政事务。1929年1月5日,中华民国政府黑龙江省行政公署将雅鲁设治局改升雅鲁县,隶属黑龙江省管辖,为三等县。1932年6月27日,伪满洲国成立后,撤销雅鲁县建制,将原雅鲁县行政区分设为布特哈左翼旗(驻地今扎兰屯)、布特哈右翼旗(驻地博克图)。1933年5月12日,布特哈左翼、右翼两旗合并为布特哈旗,隶属兴安东分省伪旗公署设在今扎兰屯。1945年8月,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伪满洲国布特哈旗公署解体。1946年5月,布特哈旗政府组建后,隶属于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纳文慕仁盟(省)政府。1947年5月1日,布特哈旗归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纳文慕仁盟领导。1949年4月,改属呼纳盟政府。1950年1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布特哈旗所辖的博克图努图克(雅鲁、巴里木即巴林两嘎查)划归喜桂图旗(今牙克石市)管辖。1953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撤销呼纳盟,建立内蒙古自治区东部行政公署,布特哈旗直接隶属于东部区行署。1954年4月,东部区行署撤销,将原呼纳盟、兴安盟合并为呼伦贝尔盟,布特哈旗隶属呼伦贝尔盟。1969年8月1日,布特哈旗随呼伦贝尔盟划归黑龙江省。1979年7月1日,布特哈旗随呼伦贝尔盟复归内蒙古自治区。1983年10月10日,撤销布特哈旗,在原行政区内设立扎兰屯市(县级)。1984年1月1日,实行市建置,辖6镇15乡(3个少数民族乡),6个街道。1994年7月,调整为10镇11乡(3个少数民族乡),6个街道。2001年4月,调整为10镇6乡(3个少数民族乡),6个街道。2006年,由16个乡镇调整为6镇3乡(3个少数民族乡),7个街道。2011年,由9个乡镇调整为8镇4乡(3个少数民族乡),沿用至今。

扎兰屯市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