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沙市区
拼音
Shāshì Qū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湖北省
所在城市
荆州市
所在区县
沙市区
名称含义
古为长江、沮漳河、夏水三角洲顶端的市镇,由此得名。
名称起源
唐代(618—907),初见沙头、沙头市、沙市等称谓。1994年,荆州地区与沙市市合并,设立荆沙市。1996年12月19日,改荆沙市为荆州市,同时设立沙市区。
名称历史
春秋战国时期,名为津、江津(长江渡口)、夏首等称谓,属于楚领。秦汉时期(221),曰津乡,由荆州临江郡郢县管辖。魏晋南北期,称江津,为梁都的外港,隶属于荆州南郡江陵县管辖。隋代,仍名曰江津,属于荆州总管的江陵县。唐代,初见沙头、沙头市、沙市等称谓,属于山南东道江陵府疆域,系荆州的外港。五代十国),南平国王高季兴置沙头镇,属于南平国(又称荆南国)荆州江陵县所管。宋代,设监镇,筑沙市城,名为沙市镇,隶属于荆湖北路,荆南府江陵县管辖。元代,录事司和江陵县治设于沙市,名曰沙市司,属于山南江北道,中兴路江陵县所管。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朱元璋置湖广分省于沙市,设荆南行署于沙市三清观。明代,名曰沙市镇,属湖广省荆州府江陵县所管。明朝初期,沙市设巡检司,荆南行署仍设于沙市三清观、江陵县治亦立于沙市。清代,称沙市镇、沙市司、沙市汛(汛为清朝建政乡制),荆州通判厅移驻沙市,设置沙市巡检司署等行政机构。沙市由湖北布政司荆州府江陵县管辖。民国初期,称沙市、沙市镇、沙市汛,先后隶属于荆南道、湖北省第四和第七行政督察区江陵县管理。1930年,废汛团制,改为江陵县第二区。1932年,沙市属于湖北省第七行政督察区江陵县,镇内实行保、甲制度。1940—1945年,沙市属于江陵一区。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沙市光复后,属于江陵县第二区管辖。1949年7月17日,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沙市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对沙市实行军事管制。1950年5月底,沙市废除保甲制度。1951年10月,全市街道开展民主建政。1953年2月,设立5个区公所,28个居委会。1955年11月11日,将市区4个区公所改为7个街道办事处。1994年9月2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北省荆州地区、沙市市合并设立荆沙市的批复》国函〔1994〕99号。1994年10月22日,荆州地区与沙市市合并,设立荆沙市。1996年12月19日,改为荆州市,同时设立沙市区。名称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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