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行镇

名称

庙行镇

拼音

Miàoháng Zhèn

类别

乡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上海市

所在区县

宝山区

名称含义

“庙行”为庙巷的谐音,庙行镇原是小集镇,元末明初,境域内鹅艬河畔建有泗漕庙,清乾隆《宝山县志》、清光绪《宝山县志》均有记载,泗漕庙,亦称水漕庙(泗与水,沪语同音),庙旁有一个十来户人家的小村庄,进出小路为庙巷(巷与行,沪语同音),小村庄也被称为庙行镇。民国21年(1932)“一二八”淞沪战争中,十九路军与第五军在庙行英勇作战,打退了三万日军猖狂进攻,取得了庙行战役胜利。自此之后,一直沿用庙行地名。

名称起源

以寺庙、村庄名称得名。

名称历史

庙行镇域成陆于南朝梁武帝时期(500~550),唐代起至南宋嘉定十年(1217)前属昆山县,嘉定十年昆山县分出东境建立嘉定县,此后历经南宋、元、明至清雍正初年均属嘉定县。清雍正二年(1724),嘉定县分出东境依仁、守信、循义、乐智4乡所属的13个都的全部或部分建立新县,定名为宝山县,与嘉定县同城而治。雍正三年实行分治,此时,境域属依仁乡范围,隶江苏布政使司直隶太仓州。民国元年(1912)废州,宝山区隶属江苏省。民国三年(1914)1月,隶江苏省观察使,5月,省下设道,隶江苏省沪海道。民国十六年(1927年)废沪海道,直隶江苏省。民国十八年(1929年)10月,实行县辖区制,隶属于宝山县第二区(大场)。民国三十四年(1945)8月抗战胜利后,庙行地域内改设藻南乡、大东乡、鹅浜乡,同时隶属于江苏省宝山区大场区和上海第二十四区,直至民国三十六年(1947)8月地域正式归于上海市第二十四区(后更名为大场区),南藻乡、大东乡、鹅浜乡为大场区的二、三、四保范围,直至1949年5月,上海解放。上海解放后,境域仍隶属于上海市大场区。1950年3月,设场北乡。1951年10月,分设场北、场东两乡。1956年1月,场北乡、场东乡以及新建乡的两个村从大场区中分出,成立庙行乡,隶属于上海市北郊区。1958年9月,人民公社化运动,宝山县南部地区由原淞南乡、高镜乡、庙行乡全部地区和中心乡北部地区以及工农乡、塘南乡、江湾镇、中心乡南部地区的农村部分组成先锋公社,原庙行乡属先锋公社五大队范围,隶属于上海市宝山县。1959年公社调整,境域属新桥公社。1961年,从新桥公社分出,建立庙行公社,此后基本稳定。1984年撤社建乡,建庙行乡。1988年吴淞区、宝山县“撤二建一”,成立宝山区,庙行乡隶属于上海市宝山区。1993年撤乡建镇,建庙行镇至今,使用至今。

庙行镇

庙行镇

庙行镇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