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区

名称

台江区

拼音

Táijiāng Qū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福建省

所在城市

福州市

所在区县

台江区

名称含义

台江区,旧称南台。汉高祖五年(前202),闽越王无诸从江上登岸,在大庙山筑台设坛祭天,“登南城翘望,有台临江”,五代后梁开平二年(908),因有越王钓鱼台临江,“登城南翘望有台临江”,又称南台。台江、南台由此而得名。

名称起源

1955年5月,设立台江区,以辖区历史典故命名。

名称历史

唐代属闽县、侯官县,境内设乌石乡,辖国鼎、下帏、今德、嘉崇、高惠5个里。宋时,改称高盖北乡,辖嘉崇里、高惠里。元、明时基本不变。清雍正年间,嘉崇里辖9个图、52个铺;高惠里辖2个图、3个墩。台江地区为南台区,又称南一区。1913年,闽县与侯官县合并称闽侯县,属闽侯县管辖。1917年,由闽侯县与福建省会警察厅共管。1945年5月,台江区、小桥区公所成立。台江区公所辖28个保,小桥区公所辖27个保。1950年8月,原属台江区管辖的状元保、高桥保、五福保、莲宅保划给大根区。同时,废除保甲制,建立居民委员会(简称居委会)。台江区、小桥区各设12个居委会。1951年8月,撤销公所建制,成立台江区、小桥区人民政府,台江区设13个居委会,小桥区设12个居委会。1955年5月,重新组建,设立台江区人民政府,组建7个街道办事处、60个居委会;小桥区人民政府设6个街道办事处、68个居委会。1956年4月,台江区、小桥区合并为台江区。1957年10月,调整行政区域,设9个街道,99个居委会,6个农业生产高级合作社。1958年9月,将6个农业生产高级合作社合并,更名为台江。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