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滦平县
拼音
Luánpíng Xiàn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河北省
所在城市
承德市
所在区县
滦平县
名称含义
因喀喇河屯(蒙古语意为“黑色的城”)濒临滦河,故取“滦河无水患,人民得平安”之意,得名滦平。
名称起源
乾隆四十三年(1778),喀喇河屯厅改设滦平县。
名称历史
春秋时期为东胡地。战国时期为燕国地。秦代置白檀县(依据秦封泥“白檀丞印”),属渔阳郡。西汉时期仍为渔阳郡白檀县,治所在今县城北偏东的小城子。北魏时期属安州广阳郡广兴县,西境为御夷镇地,后并入库莫奚。唐代属饶乐都督府辖。辽代为中京道北安州兴化县地,西境为奚王府地。金代为北京路兴州兴化县、宜兴县地。元代为上都路兴州兴安县、宜兴县地,治今兴州。据《钦定热河志》载:“宜兴故城,在滦平县西北七十五里。金初为兴化县之白檀镇,置宜兴县属兴州。元致和元年(1328),升为宜兴州,以旧有兴州,故俗称此为小兴州”。明代为兴州五卫及宜兴守御千户所地,后废,入诺音卫。清雍正元年(1723),属热河厅;十一年,属承德州。乾隆七年(1742),设喀喇河屯厅,治滦河镇;四十三年,改喀喇河屯厅为滦平县,属承德府。1913年,属热河特别区。1928年,属热河省。1933年3月,被日军侵占,属伪满热河省。1939年,伪满县公署由滦河镇(今承德市滦河街)迁至今址。抗日战争时期,曾先后设丰(宁)滦(平)密(云)、滦(平)昌(平)怀(柔)、承(德)滦(平)兴(隆)联合县,属晋察冀边区或冀热辽边区,后撤销。1947年4月,属冀热察区热西专区。1949年,属热河省。1955年,划归河北省,属承德专区。1960年,属承德市。1961年,复属承德专区。1967年,属承德地区。1993年,划归承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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