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枣阳市
拼音
Zǎoyáng Shì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湖北省
所在城市
襄阳市
所在区县
枣阳市
名称含义
枣阳之地名,下三种说法。其一,《隋书·志·地理》记载:“棗阳,旧曰广昌,并置广昌郡。开皇初郡废。仁寿元年,县改名焉”。《舆地广记》卷八记载:“枣阳县,本二汉蔡阳县。仁寿元年,避太子讳,改广昌县曰枣阳。”唐朝李吉甫撰修《元和郡县图志》注:“棗阳县,本汉蔡阳地,周改为广昌。隋仁寿元年改为棗阳县,因枣阳村为名也”。清康熙年间顾祖禹所撰《读史方舆纪要》注:“仁寿初,改县曰枣阳,以枣阳村名也。”上述史料均说明,在隋仁寿元年(601),为避太子杨广名讳,朝廷引用枣阳村名,改广昌县为棗阳县。其二,传承“棘阳”旧地名而来。这种说法有两个版本:一是“棗阳”之“棗”,由“棘”变换字形而来。传说古时枣阳境内到处棘荆丛生,杂草遍地,民间故以“棘阳”称之。隋初有一县令嫌棘阳的“棘”字读起来不好听、不高雅,为图地名吉祥并宣示他要改变棘阳荒凉景象的决心,于是就上奏朝廷,变字形左右结构为上下结构,将县名“棘阳”改为“棗阳”。二是“棗阳”之名,从“棗”与“棘”的字义比较中选优而定。在隋初更改县名的讨论中,有一位人称“嚼字先生”的老学究指出:“棘”与“棗”同属“棗”,而用“棘”不如用“棗”。他举《尔雅》为证:“棘”实为之“棗”,但是属于丛生的低矮的小酸枣。又以《说文》为例:“棗”,从重朿,高而大。建议若改县名,称“棗阳”要比称“棘阳”雅致。最终朝廷采纳他的意见,改广昌县为棗阳县。其三,因灾得福,皇帝亲赐“枣阳”县名。隋开皇二十年(600),广昌县先后发生水、旱、蝗灾,粮食近乎绝收,百姓民不聊生,但上级官府却三天两头催交皇粮。无奈之下,时任县令卫良民带着能言善辩的秀才高陵,冒死进京求见隋文帝,陈述灾情并请求免除当年的赋税。隋文帝听取他们的意见后,不仅免除了当年赋税,同时希冀更改县名来避邪驱瘴。因广昌地处阳地且盛产“棗”,隋文帝遂赐名“棗阳”。“枣”指植物中果树类之枣树,兼指枣果。此地枣树多且果实丰,先用于村名,又用于县名。“阳”指本县(市)所处方位在沙河之北,属性为阳地(《谷梁传·僖公二十八年》注:山南为阳,水北为阳)。“市”为行政建制,枣阳市为县级行政区。
名称起源
隋仁寿元年(601),为避太子杨广之讳,改广昌县为枣阳县。1988年1月8日,撤销枣阳县,设立枣阳市(县级)。
名称历史
西周(前1046-前771),枣阳大部分地区属唐国。春秋时期,唐国被楚国所灭,枣阳地属楚国。秦昭襄王三十五年(前272),秦推行郡县制,在今枣阳地设蔡阳县,隶属南阳郡。西汉元帝初元四年(前45),划蔡阳县的白水(今吴店镇)、上唐(今随州市曾都区唐县镇)二乡,设舂陵侯国。新朝二年(10),王莽废舂陵侯国,改舂陵为乡,重新划归蔡阳县管辖。东汉建武六年(30),刘秀改舂陵乡为章陵县,后又分蔡阳与襄阳毗邻地带置襄乡县。至东汉(25-220),今枣阳地区由章陵(含上唐乡)、蔡阳、襄乡3县分治。三国时期(220—265),枣阳地属魏国荆州南阳郡。魏文帝黄初二年(221),改章陵县为安昌县,置义阳郡管辖。后义阳郡废,蔡阳、安昌及襄乡3县仍属南阳郡。西晋武帝太康元年(280),分南阳重置义阳郡,襄乡县并入蔡阳县,枣阳境内隶属义阳郡的是蔡阳和安昌两县。后晋又分义阳郡立随郡,并重置襄乡县。北魏登国年间(386—396),废襄乡县改置广昌县,新设广昌郡管辖。分安昌地设丰良县,新设安昌郡管辖。南朝大明三年(459),复立襄乡县与蔡阳县同属河南郡。齐(479—502),枣阳境内分属雍州广昌郡和蔡阳郡。梁(502—557),复置舂陵县,立安昌郡辖。西魏(535-556),改南荆州为昌州,辖安昌、广昌两个郡,广昌县和丰良县属广昌郡。隋开皇三年(583),废郡存州。仁寿元年(601),为避太子杨广之讳,改广昌县为枣阳县。唐武德三年(620),改舂陵郡为昌州,蔡阳县并入枣阳县,属昌州;九年(626),清潭县并入枣阳县。贞观元年(627),舂陵县并入枣阳县;十年(636),枣阳县改属随州。唐开元二十六年(738),分枣阳县地置唐城县(今随县唐县镇),至此,枣阳县域基本定形。五代十国(907-960),沿用唐制不变。北宋(960-1127),枣阳县属京西南路。南宋(1127-1279),枣阳县沦为宋金战区,仍属于京西南路。绍兴十二年(1142),升枣阳为军,当年又降为县。嘉定十二年(1219),再次由县升军。元代(1279-1368),改枣阳军为枣阳县,初属南阳府。至元十九年(1282),改属河南江北行中书省,属襄阳路。明代(1368-1644),枣阳县归属没有大的变化。洪武九年(1376),改行省为承宣布政司,枣阳属湖广布政使司襄阳府。清代(1644-1912),枣阳县属湖北省襄阳府。1912年,废除府制,枣阳县属湖北省。1913年5月,省以下设道,枣阳县初属鄂北道,后改属襄阳道。1927年,废道,由省直辖。1930年10月,中国共产党在枣阳西部建立枣阳县苏维埃,属鄂豫边区革命委员会管辖。1932年,省政府下设督察区,枣阳县属湖北省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后改为鄂北行署)。1945年10月,鄂北行署撤销,枣阳县归属湖北省第五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辖。1947年12月,枣阳全境解放,枣阳南部地区(以襄花公路为界)划归新建立的襄枣宜县和随枣县管辖,北部地区仍属枣阳县,枣南清潭区划归洪山县管辖。1949年5月,撤销襄枣宜县和随枣县,成立枣南县。8月,枣南县、枣阳县合并,恢复枣阳县建制。1955年2月22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洪山县,将北部沿清潭旧界至吴家集以内地区划归枣阳县。1968年1月,成立枣阳县革命委员会。1981年1月,撤销枣阳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枣阳县人民政府。1983年8月19日,撤销襄阳地区,枣阳县隶属襄樊市。1988年1月8日,撤销枣阳县,设立枣阳市(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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