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

名称

宝坻区

拼音

Bǎodǐ Qū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天津市

所在区县

宝坻区

名称含义

因境内产盐,盐为国之宝。

名称起源

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宝坻县,设立宝坻区。《日下旧闻考》载金代刘晞颜《新建宝坻县记略》:“谓盐乃国之宝,取如坻如京之义,命之曰宝坻。”

名称历史

唐代为武清县地。五代后唐置榷盐院于此,谓之新仓。辽置新仓镇,属香河县。金大定十一年(1171)冬季,世宗皇帝(完颜雍)东巡至此,历览之后对侍臣说:“此新仓镇人烟繁庶,可改为县。”翌年(1172),划香河县东部一万五千家,始设宝坻县。承安三年(1198)升为盈州。泰和四年(1204),废州复县。清雍正九年(1731),分宝坻县东南部于梁城所置宁河县。1912年,属直隶省。1928年,属河北省。1938年7月,中国共产党开辟冀东抗日根据地,将宝坻县先后划分为蓟宝三、玉蓟宝、武宝宁、香武宝、玉宝等联合县。1945年9月30日,宝坻县城解放。1946年1月,撤销联合县,恢复原宝坻县建制。1949年8月,属河北省天津专区。1958年5月,改属唐山专区。1960年4月21日,改属天津市。1961年6月10日,复属天津专区。1970年,属天津地区。1973年8月1日,划归天津市。2001,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宝坻县,改置宝坻区,名称沿用至今。

宝坻区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