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江西省
拼音
Jiāngxī Shěng
类别
省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江西省
名称含义
“江南西道”的省称。
名称起源
唐开元二十一年(733),分江南道为东、西2道,主属江南西道,治洪州(今南昌市)。江西之名缘此。简称赣,因境内最大河流赣江得名。
名称历史
唐开元二十一年(733),分江南道为东、西2道,主属江南西道,治洪州,江西之名缘此。乾元元年(758),置信州,隶江南东道,旋改隶江南西道。至贞元四年(788),江南西道观察使治洪州,与今省境一致。南唐保大八年(950),于南城县设建武军,保大十年,于高安县设筠州。北宋时期江西属江南路。天禧二年(1018),分江南路为东西两路,江西地区分属江南东路和江南西路。南宋初合江南东西路为江南路,绍兴元年(1131),复分东西路。当时,江西地区共有9州4军,下辖68县。元至元十二年(1275),设行都元帅府及安抚司于南昌,十四年,改江西道宣慰司,立江西等处行中书省,江西称省始于此时,治所设在龙兴府(今南昌市)。明初沿袭元制,省治移吉安,旋还洪都。明洪武三年(1370),设江西都卫,八年,改都卫为都指挥使司。九年,废行中书省,设江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行省或省)。改路为府,改州为县。境域与今省区一致。清承明制,设江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顺治元年(1644)设江西巡抚治南昌,四年,设江南、河南、江西总督,治江宁,六年,罢河南不辖,九年,移治南昌,寻还江宁,十八年,设江西总督。康熙四年(1665),复改为江南江西总督,十三年,江南、江西又分设总督,二十一年再合为一,定名为两江总督,仍治江宁。乾隆十九年(1754),升赣州府宁都县为直隶州,下辖瑞金、石城,三十八年,升原定南县为厅,后又增设莲花、铜鼓、虔南3厅。清代江西辖13个府、1个直隶州和79个县(州、厅)。1912年,府、州、厅皆废、改为县,直属于省。1914年,划分为豫章、浔阳、庐陵、赣南4道,分辖81县。1926年,废除道制,实行省县两级制;南昌设市,由省直辖。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先后在江西建立了湘赣、闽浙赣、湘鄂赣等苏区革命根据地。1929年10月,成立江西省苏维埃政府;1931年9月,成立湘鄂赣省。1931年10月,成立湘赣省,首府设永新县城禾川镇。1931年11月,成立闽浙赣省,首府设横峰县葛源乡。1932年,国民政府划全省为13个行政督察区。1933年4月成立闽赣省,首府先后设黎川县湖坊乡、建宁县、澎湃县等地,辖江西省的黎川、资溪、贵南、铅山、上铅、广丰、东方、金南等16县。1933年8月,成立粤赣省,首府设会昌县文武坝乡,辖会昌、西江、白岭、于都、安远、信康、寻邬等7县。1934年8月,成立赣南省,首府设于都县城,辖于都、杨殷、赣县、登贤等4县。1934年9月,安徽省婺源县、福建省光泽县划归江西。1935年,全省调整为8个行政督察区。1939年,划分为11个行政督察区。1942年8月,改划为9个行政督察区,辖83县。1947年8月,婺源、光泽两县还隶原省。1949年5月,婺源县解放,再划归江西省。1949年5月,全省有9个行政督察区,82个县,1个省辖市(南昌市)。1949年6月1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成立;江西省的行政区划曾经有过多次调整和变动。2014年,全省设11个设区市,20个市辖区,10个县级市,70个县,南昌为江西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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