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名称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拼音

Yánbiān Cháoxiǎnzú Zìzhìzhōu

类别

地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吉林省

所在区县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名称含义

延边是“沿边”的音转,意为地处吉林省东部边疆。延边地名源于延吉,又因地处东部边疆,故取延吉的“延”和边疆的“边”,故名。

名称起源

1945年11月,成立延边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55年12月,成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名称历史

清康熙五十三年(1714),清政府设珲春协领,珲春协领下设卡伦(哨所)15处,隶属于宁古塔副都统。次年始建协领衙门于浑蠢水(即珲春河)之北,并开始建城。咸丰九年(1859),珲春协领升为副都统衔协领。光绪七年(1881),增设珲春副都统,统辖延边大部分地区。同年设吉林边务督办、珲春招垦局,开放荒围。宣统元年(1909),设珲春厅,辖密江以东之地,治所仍在珲春城。添设吉林省东南路分巡兵备道,珲春厅抚民同知衙门与道台衙门同城。光绪二十八年(1902),清政府在延吉局子街设延吉厅。中日甲午战争结束后,日本帝国主义侵占朝鲜,并以朝鲜为跳板,对中国延边地区频繁进行侵略活动。光绪三十三年(1907),日本帝国主义以“保护朝鲜人”为借口,派军队侵入延吉厅辖镇——朝鲜人较集中的龙井,并设立所谓“朝鲜统临府临时间岛派出所”。宣统元年(1909)9月4日,清政府与日本签订《图们江中韩界务条款》,重申图们江为中朝两国传统国界,清政府同意开放龙井村、局子街、头道沟、百草沟等四处为商埠。延吉地方的朝鲜人归中国地方管理。签订两个月后,日本撤出统监府派出所及其文武人员,在上述所开商埠地设立日本领事馆。事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延边地区的管理,将延吉厅升为延吉府。1912年1月,改吉林省东南路兵备道为吉林省东南路观察使。1913年,延吉府改为延吉县。1914年6月,东南路观察使改为延吉道。1916年,设延珲镇守使,1920年,改为延吉镇守使,管理边防事务。1929年2月,裁撤延吉道,设延吉交涉署;9月5日,裁撤交涉署,改设延吉市政筹备处。1931年9月18日,日本侵略者侵占东北。1932年,扶植成立满洲国。1933年5月,设伪吉林省公署特派驻延行政专员临时办事处。1934年12月,设伪间岛省,隶属伪满洲国国务院。1943年4月,将延吉县管辖的延吉街改设间岛市,为间岛省直辖市。1943年10月,将牡丹江、东安、间岛三省合并,新设东满总省。1944年,撤东满总省建制,恢复间岛省。1945年8月,延边各地相继光复;8月20日,在延吉设间岛省临时政府;11月21日,成立延边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隶属吉林省,同时解散间岛省临时政府,撤销间岛市改为延吉街(后改延吉市)。1946年8月,吉林省政府迁至延吉市,与延边专署合署办公。1947年2月,恢复延边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成立吉东行政督察专员公署;4月,改吉东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为吉敦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47年9月,延边、吉敦2个专署合并,设吉东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在延吉设办事处。1948年3月,吉林省领导机关从延吉市迁往吉林市,撤销吉东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恢复延边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52年9月,撤销延边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成立延边朝鲜民族自治区,驻地延吉市。1955年12月,改延边朝鲜民族自治区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