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

名称

清水县

拼音

Qīngshuǐ Xiàn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甘肃省

所在城市

天水市

所在区县

清水县

名称含义

清水,古称邽县,又称上邽。据《太平御览》引《三秦记》载“上有清泉,四注而下”,故名清水县。清水县城今依有东官泉、西关泉、泰山庙泉、三眼泉四大清泉,水流如注。

名称起源

汉武帝元鼎二年(前115),始有清水县名。以“清泉四注”而得名。

名称历史

夏、商属雍州。周孝王十三年(前872),建邑于秦,即在县境。周庄王九年(前688),秦武公伐邽戎,置邽县。汉武帝元鼎二年(前115),置清水县。汉明帝十七年(74),清水并入陇县。三国曹魏复置清水县。属广魏郡。晋武帝泰始五年(269),清水县属秦州略阳郡。隋文帝开皇三年(583),清水县属天水郡。唐高祖武德四年(621),清水县属邽州。宋神宗熙宁八年(1075),清水县属秦凤璐凤翔府秦州所辖,金泰宗天会七年(1129),清水县属凤翔路西宁州所辖。元朝清水县属陕西行中书省巩昌总帅府秦州所辖。明朝清水县属山西布政使司巩昌府秦州所辖。清朝清水县属甘肃布政使司秦州直隶州所辖,1913年,清水县属渭川道(渭川行政公署)所辖。1935年,属甘肃省第四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所辖。1949年,属陕甘宁边区政府天水分区所辖。1949年10月,原甘肃省天水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所辖。1958年,为清水回族自治县。1961年,恢复清水县。1969年,属天水地区革命委员会所辖。1978年,属天水地区行政公署所辖。1985年,属天水市所辖至今。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