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花林寺镇
拼音
Huālínsì Zhèn
类别
乡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湖北省
所在城市
宜昌市
所在区县
远安县
名称含义
“花林寺”为借用居民点名称,相传旧时此地为一片花栎树林,其间建有寺庙取名“花林寺”,居民点因此得名。“镇”指乡级行政区域。
名称起源
以域内重要居民点名称和行政区划级别综合而命名。
名称历史
春秋战国时期为楚国封地。公元140年属临沮(高安、远安)县管辖。元朝属南乡。明属丰泉里。清朝时,麻羊河以南属清溪铺、木瓜铺村一带属木瓜铺,花林寺村一带属后砦铺。1921年属南乡,1934年为第二区,辖11联保、31保、316甲,1941年划为清溪乡、龙华乡。1948年8月6日,远安县解放,设太平乡、清溪乡,属远安县第一区管辖。1950年6月,花林区域内设12个小乡,1955年1月,第一区政府由城关迁址花林寺,下辖仍为12个小乡,1956年3月,将石头店以下的柳林、三桥、清溪、峦峰等地划归当阳县。1956年夏秋,分设花林乡、高楼乡,辖25个高级农业合作社。1958年9月公社化时为幸福公社,辖花林、高楼、太平、龙凤四个大队(管理区级)。1961年5月正式成立花林区公所,辖花林、花园、旧县、龙泉、高楼、太平、龙凤七个管理区、52个大队。1975年3月,成立花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将凤山、汪家、花园、季家等大队划归城关镇管理,将安鹿、高岩、董家、鹿苑、红岩等大队划归旧县公社管理。1981年更名为花林寺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1984年更名为花林寺区公所。1987年撤区并乡设立花林寺镇。2003年11月,镇治由花林寺迁址石头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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