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

名称

拱墅区

拼音

Gǒngshù Qū

类别

县级行政区

所在省份

浙江省

所在城市

杭州市

所在区县

拱墅区

名称含义

明嘉靖《杭州通志》:“旧志:隋大业中开江南河,自京口至余杭八百里,拟通龙舟。”隋大业六年(610),隋炀帝开挖京口(今镇江)至余杭的“江南运河”,称作“墅河”,因墅近西湖,称为“湖墅”。以境内古地名“拱宸桥”和“湖墅”两地各取一字而得名。

名称起源

1927年10月,始设湖墅区。1949年5月,更名为拱墅区。

名称历史

自秦至唐,隶属钱塘县。宋至清,属仁和县。民国初属杭县。1927年10月,始设湖墅区。1930年,分设为第十二和第十三区。1934年,两区合并改称第八区。1949年5月,更名为拱墅区。1959年,撤销拱墅区,成立拱墅联社。1959年,拱墅联社和半山联社合并,定名钱塘联社。1960年,原拱墅联社的城区街道以及塘河人民公社从钱塘联社划出,恢复拱墅区。1978年8月,分置拱墅区、半山区。1990年1月,拱墅、半山两区合并,设拱墅区。1996年12月,祥符镇全部并入,东新街道、石桥乡划归下城区。2021年3月,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撤销下城区、拱墅区,设立新的杭州市拱墅区,以原下城区、拱墅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拱墅区行政区域。

本文来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